关于组织申报2023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李木香发布时间:2023-03-03浏览次数:229

各系(部)、处(室)、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项目类别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其中单列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思政重大项目)。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其中单列面向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

(二)申报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综合研究(按照“靠近优先”原则,备注1个主要学科)。

思政重大项目的学科范围限选(2)思想政治教育。

(三)研究内容

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均不设选题指南,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基础和研究专长开展研究。

1.重大项目应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与现实需求,加强对教育改革、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理论、学术前沿和文献资料整理等的研究。

2.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研究。

3.思政重大项目和思政专项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为主要研究内容,以阐释师生关注的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为师生释疑解惑为导向,通过深入研究,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四)研究周期

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计算时间均从立项之日算起)。

(五)资助经费来源和额度

1.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分别于项目批准立项时、通过中期检查后各拨付批准经费的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鼓励各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

2.各项目依托高校按要求落实一般项目的资助经费,每项不低于1万元。对未按规定给予资助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其下一年度该类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各类项目申报人资格的具体要求为:

(一)重大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11日后出生),能够实际承担项目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  

(二)一般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1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一般项目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三)所有项目不得跨类兼报。每个项目只能有1个申报人,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重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3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四)申报思政类项目的思政课教师或辅导员,须在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信息库或教育部高校辅导员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思政重大项目仅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中,辅导员申报资格可放宽至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同时应具备4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思政专项申报人必须为申报时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已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主要包括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能部门专职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和立项: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在立项结果公布前,如申报人新增获批立项上述各类项目中的任一类,有关高校和项目申报人应主动向省教育厅撤回项目申请)。

2.2年被作撤项处理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4.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2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暂停1年同层次项目申报资格。

5.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教育部社科年报统计工作的高校,取消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三、申报限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超过限额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一)重大项目

1.具有6个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限报20项,具有1-5个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限报15项,具有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的高校限报12项,其他普通本科高校限报8项,高职高专院校限报2项,独立学院限报2项。

2.除上述限额外,各高校可申报思政重大专项4项,其中思政课教师限报2项,辅导员限报2项。

(二)一般项目

1.具有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的普通本科高校限报一般项目30项,其他普通本科高校限报一般项目25项,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限报一般项目10项。

2.除上述限额外,普通本科高校限报思政专项15项,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限报思政专项10项,其中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的项目数分别不少于30%

四、申报要求

1.各类项目申报要求:

1)重大项目:项目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申报书》,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附件2)、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申报一览表》)。

2)一般项目、思政专项:项目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书》,附件4)或《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题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专题项目申报书》,附件4)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5)。

2.材料报送:请各部门于316前,汇总后统一将本部门各类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项目类别(重大项目或一般项目或思政专项)+项目名称”命名)发至邮箱573346674@qq.com

3.评审程序:科研及校企合作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依据结果名次向省教育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拟申报的课题组织指导。

科研及校企合作处

202332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doc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docx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