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rs-fb发布时间:2022-04-15浏览次数:321

各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我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16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院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我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 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已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已报名参加2022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考试。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时间安排

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此项工作开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415422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人事处备案,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见附件3)。

2.423430日:申请人参照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要求准备所有附件材料(见附件1),提交书面材料至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

3.512日前:人事处统一组织申请人员完成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517日前:人事处组织校内评议和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

   5.524日至527日:人事处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三、注意事项

1. 人事处在现场确认时会加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材料样式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后台比对无误的证明材料,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件。对不齐全、不规范的材料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

2.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师德师风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审核。通过审核人员的基本申请信息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3. 受疫情影响,对已报名参加2022年上半年岗前培训考试的人员提前安排体检、考核,对其他条件进行评议和公示,后期结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确定通过评议人员名单,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

4.省教育厅将对申请人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795875356。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提供).docx

             2 2022年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登记表.xls

                  3 用户手册V1.0(申请人).docx

                  4 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pdf

                  5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pdf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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