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夏玲玲发布时间:2024-04-10浏览次数:52

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二、考核内容

根据《202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对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期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四、工作安排

   请考核人员所在部门于422日前将《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2022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见附件,提交电子版)及支撑材料纸质稿一份报育德楼312人事处。支撑材料包括:培养期内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论著代表作(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等复印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联系人:金老师,邮箱:158766048@qq.com。


人事处

2024年4月10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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